项目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征收丰水源社区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范围:丰水源社区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新华北路以西,陵西湖以东,元参路以南,香附路以北(详细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该项目的征收工作由汤陵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组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征收补偿。
三、本决定下达后,有关土地、房产等部门不得再受理该项目实施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产权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3月2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