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是全省及我市现状。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567元/人月、实际月人均补助水平360元,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594元/人月、实际月人均补助水平471元。我市从2019年7月份已实施城乡低保统筹,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585元/人月,其中农村低保实际月人均补助水平341元、城市低保实际月人均补助水平447元。2019年全省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平均为:分散供养对象603元/人月、集中供养对象643元/人月,其中有10个市实现集中和分散对象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我市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分散供养对象359.2元/人月、集中供养对象700元/人月。
二是标准调整政策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应当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要求:“2020年,各市、县(市、区)低保标准比2019年增长不低于7.2%”“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后,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仍然存在差别,原则上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要求:“我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市级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制定意义。 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调整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责,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总体考虑。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越是特殊时期,越要稳住民生“底盘”。省《稳预期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民生兜底保障,要“大力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制定新一轮促进居民增收政策,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抚恤补助等标准”,省《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中也要求“坚持保基本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突出保基本民生,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做好调整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市民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通过测算,提出初步调整意见。5月26日,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和4个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6月初,市民政局起草《关于调整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汇报》,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调标通知。
四、工作目标
实现低保、特困供养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五、主要内容
自2020年7月份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628元/人月,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17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仍为700元/人月。调整标准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提标文件要求,做好资金测算和筹集、系统调整,按新标准发放补助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发放。
二是深入广泛宣传。大力开展宣传报道,通过亳州晚报、药都时空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多种方式充分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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