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亳州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东北50米;邮编:236800;联系电话:0558-50683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亳州市邮政管理局紧扣社会公众关注事项,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认真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布了邮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全市邮政业发展状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1
2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需提升;三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力度不够等。
2021年,亳州市邮政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向深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