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局具体网址:http://zrzyj.bozhou.gov.cn/。本局当面受理点:本局办公室301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8-5120111,传真0558-5120175。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亳州市光明路129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8-5120111;传真号码:0558-5120175;电子邮件:bzgtxn@163.com 。
●受理程序(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也可以在亳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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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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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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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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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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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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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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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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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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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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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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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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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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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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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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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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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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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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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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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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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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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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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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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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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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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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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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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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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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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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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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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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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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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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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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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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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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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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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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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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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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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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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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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局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8—5707026。地址:亳州市光明路129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局或者上级政府局投诉,接受投诉的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