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办事指南
(产权交易项目)
一、实施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1、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意见);
2、产权证明文件(或提供有权部门证明);
3、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材料;
5、标的物概述;
6、其他材料。包括: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县政府批示文件或县分管领导同意交易的材料(或已向县领导请示汇报的情况说明);项目情况说明(格式附后)。
(说明:1.业主单位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提交项目受理所需材料;
2、受理:按照相关程序,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办结:告知初步审核结果。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蒙城县智慧城市中心四楼。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淑美 电话:0558 7635110
(说明:因周五下午整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周报表资料,恕不受理项目,请合理安排项目资料报送时间。)
蒙城县人民政府主办、蒙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承办
备案号: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1号